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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郑财院[2014]37号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国防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必不可少的基本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在高校开展学生军训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是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一、军训的领导机构及职责

学院将军训工作纳入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成立“军训工作

领导小组”和“军训办公室”,对军训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现场指挥,配备责任心强的老师作为军训带队老师,保证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学生军训的最高领导机构;军训办公室是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学生军训的日常事务。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系军训工作组,具体负责指导本系学生军训工作。

(一)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盘根

副组长:刘宝继、潘 红、来栋梁、牛宝毅、谢玉华

成 员:李国贤、彭明强、韩怀灿、靳 伟、田振停

马俊涛、刘子印、王亚斌、陈 勇、刘文华

姚灵仙、耿聪慧、王思鹏、南志光、石玫珑

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生军训的具体组

织与实施,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办公室主任:李国贤

办公室成员:孙晓景、赵春磊、詹晓娅

张 寅、罗续鑫、杜 凯

(二)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

1.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军训计划;

2.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保证军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3.处理军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军训期间辅导员老师主要工作及职责

1.开展国防教育,强化国防观念,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激发学生的爱国热忱。

2.按不同阶段特点,及时做好参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心理辅导工作。

3.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发挥党团员、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及时解决军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进行安全防事故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事故的技能,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5.做好日常训练时间之外的学生管理工作,强调学生军训期间的组织纪律性。

6.及时向军训领导小组汇报参训学生情况、反馈相关信息。

7.与承训教官协调配合,做好承训教官与参训学生之间的思想和心理沟通。

8.协助承训教官做好参训学生的日常训练工作,及时处理训练中的伤病号及突发事件。

9.与承训教官协商和组织好对学生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

三、学生军训期间管理办法

1.因身体缺陷或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经学生处、校医院批准,可免修军事技能训练任务,但需要参加军事理论课学习。缺勤超过军训课时(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三分之一者,需重修此课程。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

2.参训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在操练中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按规定操作,服从承训教官的命令。

3.参训学生要尊重承训教官、带队老师,坚决服从命令,在言语上不得顶撞教官、老师,在行为举止方面要做到令行禁止,有意见应逐级反映。

4.全体参训学生必须做到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维护安定团结。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严重损害学院名誉的行为。

5.参训学生必须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各项集体活动,不得逃避训练和活动,军训期间不允许接待来访客人。

6.参训学生请病假应有病假条及校医院医生证明并经辅导员老师签字;事假应有辅导员老师签字的假条。归队时要到辅导员老师处销假。

7.军训期间所有请病假的学生组成病号队,统一服从管理,病号队学生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训练场地参与见习,不得在宿舍内逗留,不得擅自离开训练场,不得在训练场内自行活动。

8.参训学生着装必须符合军训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违反规定。校园内必须整齐着军训服装,不允许有敞怀、披衣、勾肩搭背等有损军容军貌的行为出现。

9.军训期间男女同学交往要注意言行举止,无正当理由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10.熄灯号响后,所有学生必须上床就寝,不允许在水房逗留,严禁说话、打闹、打电话。

四、军训期间违纪处分办法

(一)对于学生在军训期间的违纪行为,设下列五种纪律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二)军训期间,每天按8小时训练时间计算,无故不参加训练的学生按小时旷课累积;以下各条文均针对军训期间的行为。

(三)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

1.迟到、早退30分钟者按旷课1小时计算;

2.旷课累积达4小时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

3.旷课累积达8小时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4.旷课累积达15小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5.旷课累积达20小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旷课累积达30小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7.旷课累积达40小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8.旷课累积达50小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扰乱正常训练、生活和集体活动秩序者:

1.违反就餐、集体活动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2.不遵守作息时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

3.在公共场所带头起哄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4.煽动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训练者:

1.超假者按旷课处理;

2.无故或无有效证明材料不参加训练者按旷课处理。

(六)不尊重教官、老师,不服从指挥,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下处分;侮辱、威胁、谩骂教官、老师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七)对于军训期间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以本规定为主要依据;对本规定未包含的其他违纪行为,依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八)对学生在军训期间的违纪行为由军训教官和辅导员老师认定,教官和辅导员可根据本办法做出处理意见;然后由学生处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五、学生军训的学分管理

学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级单位有关指示精神,规定学生军训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要纳入学院教学计划,学分4分。

1.军事技能训练3学分。

2.入学教育1学分。

3.各系要做好新生军训期间的学分统计工作,于军训结束

15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备案。

六、相关要求

1.各系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制定本系学生军训管理办法。

2.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军训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军训工作。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