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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1-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学生处是负责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学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安排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制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学院学风;并针对学生思想状况,开展全院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3.指导各系学生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的检查、协调和评估,负责中专部学生管理工作。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辅导员的配备工作,指导各系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各系辅导员津贴的发放。

5.负责全院学生综合评定,制订奖助学金评定方案,指导各系组织实施,负责全院学生的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对全院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奖励金、减免学费、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困补费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6.根据高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负责调查、研究、处理各系上报的学生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行为。

7.负责学生档案管理、校徽、学生证、办理休学、退学事宜;配合财务处做好学费清欠工作。

8.负责全院学生的公寓管理,做好学生宿舍舍务管理和有关文明卫生工作。

9.协调新生报到与新生资格复查工作;负责做好新生的军训、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工作。

10.负责学生家长的来访和信访接待工作。

11.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应征入伍、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