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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5-27 [来源]: [浏览次数]:

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

一、评比条件

①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教育学生刻苦学习,开展学习经验交流,班内外团结互助,遵守校规校纪,圆满地完成班级的学习和各项任务。

②充分发挥班委作用和班级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鼓励和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热心辅导员工作,善于和学生交朋友,能与学生打成一片,热心为学生服务;遵循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以自身的言行当好学校的窗口。

④熟悉班级工作程序,对于班前准备,学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及管理、开学、毕业、学籍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其他工作计划性强,考虑周到,有章可循,并与学生科配合协调的好。

⑤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掌握班级教学计划的变动,以及学生对任课教师授课的反映,沟通教师与学生间的联系;当好教研室、教务科与学生的纽带和桥梁。

⑥能够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有节奏地组织好班级文体活动,使学生感到在校学习身心愉快。对班费的使用有计划,使用合理,手续完备,不超支,切实用于服务学生。

⑦优秀辅导员在所任班级的学生测评中,学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率不得多于班级人数的10%。

⑧优秀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公物损坏,每学期不得超过200元(以学校总务科记帐为准)。所损坏的公物都已得到妥善处理的除外(能找到具体责任人并按其价赔偿)。

⑨优秀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本学期末发生重大违纪行为(指在校内外造成较坏影响的班级学生违纪事件)。

二、评比办法

1、优秀辅导员评比每学期一次,评选工作在本学期末进行。

2、辅导员在评比前一周,必须写出学期辅导员工作总结。

3、优秀辅导员比例为年级辅导员总数的25%。

4、评选办法由辅导员月考核、学生测评及学生管理人员评议等部分相结合。其中:辅导员月考核占80%、学生测评及学生管理人员评议占20%。

5、评选工作在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实施。

6、优秀辅导员与学校先进工作者表彰待遇相同。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