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19号 签发人:牛宝毅
关于对安琪等学生的处理决定
1204班学生安琪、周华润、曲子龙本学期以来多次穿拖鞋、短裤上课,并迟到、旷课,经班主任老师批评教育仍不思悔改。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学生违纪处分补充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安琪记过处分,曲子龙警告处分,周华润留校察看(曾记过处分)处分。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