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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梦娜同学的处理决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学字[2014]2号 签发人:牛宝毅

关于对王梦娜同学的处理决定

1312班学生王梦娜自入学以来,多次在寝室及班级指使他人为自己做事,并多次谩骂、恐吓、殴打他人,性质恶劣,在班级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学生违纪处分补充条例》,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梦娜开除学籍(曾记过处分)处分。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