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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秋季学期受助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3-09-18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秋季学期

受助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助办)拟制了中等职业学校2013年秋季学期受助资格审核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学校受助资格的审核

1、学校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层次学历教育且各项办学手续完备;

2、学校开设的专业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二)学生受助资格的审核

1、国家免学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和公办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后在校城市学生总数10%的比例确定,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不享受此政策)。

2、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籍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和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总数15%的比例确定)。

3、郑州户籍学生免学费:在郑州市市属及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且未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郑州市户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二、审核时间

(一)学校受助资格的审核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于9月30日前,将本校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开设专业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资助办进行审核。

(二)学生受助资格的审核

从10月14日起至10月31日,市资助办将对经审核符合资助政策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受助资格进行审核,具体日程安排见《2013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受助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附表1)。

三、方法步骤

(一)政策宣传

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秋季学期开学后,要通过会议、广播、主题班会、板报墙报等各种形式对全体学生尤其是新入学学生进行中职资助政策的宣传、讲解,使学生明白各项政策的资助范围和标准,保证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做到应助尽助。

(二)收集材料

学校要组织学生正确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收集相应的申请材料:

★国家助学金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低保、低收入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国家免学费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城市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低保、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郑州户籍学生免学费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3、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扉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关于三年级学生享受郑州免学费问题说明:

公办学校:不再接受三年级未受助学生的申请,不得将原国家免学费中的郑州户籍学生转入郑州免学费,仍按二年级时确定的免学费类型享受资助。三年级仍需享受郑州免学费政策的,可不提原件,只填写申请表,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即可。

民办学校:不再接受三年级未受助学生的申请,二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郑州户籍学生到三年级可转入郑州免学费,受助资格审查时,可不提原件,只填写申请表,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即可。

注: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由班主任签字,并注明“经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其他辅助申请材料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调查表(附表2),用于了解和掌握各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计算相关资助项目应享受的人数、金额,请各学校务必认真填报。

(三)审核公示

9月底以前,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受助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资助政策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学生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和《郑州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郑州系统)并提交相关信息,报市资助办审核。

各学校要按照《2013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受助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按时将受助学生申请材料报至市资助办,市资助办将组织年度资助工作审核小组对各学校报送的材料逐人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返回校,进行第二次公示。

(四)报送存档材料

各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市资助办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按资助项目的不同,分别从郑州系统导出并加盖学生公章后报市资助办存档。

四、要求

(一)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二)电子学籍是学生享受中职资助政策的重要前提,各学校要积极为受助学生办理并及时将学籍信息导入郑州系统,如在发放资金时仍未取得学籍的,市资助办将去除未取得学籍学生的受助资格。

(三)严格按照《2013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受助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到市资助办参加审查,逾期未报或审核不通过的本学期不再受理。

(四)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依照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受助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材料上报地址:郑州市工人路37号郑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请通过郑州资助系统公文传输平台上传。

附件:

1.2013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受助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

2.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情况调查表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联系人:支兴通 联系电话:0371-67962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