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8-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实习是职业院校人才“工学结合”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提升综合技能的重要的实践性内容,是学生了解社会和融入社会的必要实践,是学生学习中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学生实习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则

实习既是教师培养和管理学生的教学实践环节,也是检验教学成果、了解企业需求和促进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教师跟踪行业发展的必要手段。顶岗实习符合我学院“2+1”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前两年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与系部推荐相结合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院系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一)实习目的

实习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艺术学院各专业学生(目前专业有体育艺术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六个专业。

(三)实习期时间

实习为大三学年的上半学期,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原则上要求为四至六个月。

(四)实习企业

实习企业为符合我学院要求的企业单位,提供实习岗位与体育艺术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实习的组织

(一)组织组成

院系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艺术学院院长、书记、系部校企合作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党团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院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符合实行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的,和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学生实习岗位及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协议一式两份,系部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三、实习的管理制度

(一) 学习管理制度

规范实习课程管理。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纪律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课程教学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前的岗前培训及实习各个环节。

(二)安全保障制度

实习期间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

四、各方主要职责

(一)实习指导小组的职责

第一,与企业合作制订各专业实习发展规划、实习工作程序文件、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部署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协调全院系部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第四,与企业合作制订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对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第五,与企业、行业紧密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提供学生实习项目,落实学生带薪实习等问题。

(二)校内指导教师的职责

按照实习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实习教学,有效地指导学生实习;和校外指导教师、企业加强联系,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三)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岗位培训及、技能训练指导及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重视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职业素质、行业规范的训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负责学生实习期间在岗考勤、业务考核、工作日志审核工作,参与学生实习答辩、实习鉴定、填写学生实习考核表,真实评价学生实习技能训练状况和思想表现,并完成评教评学工作内容。

(四)实习学生的职责

建立学生学习小组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组织,服从学校/企业双重制度管理。按照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业务技能。

五、考核制度

(一)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制度

第一,实习考核成绩为学生在校实习学分获得唯一依据,实习学分58分(按照一学期的平均课时量折合计算),不合格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重修并延迟毕业半学期,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工作过程的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评价。

第二,考核内容

学生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鉴定、实习过程记录、实习报告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三,考核组织

校企双方共同成立实习评价机构,由学校和企业共同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小组由院系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等。

六、实习总结

(一)实习鉴定评价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企业应对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成绩给出书面评价,并给出量化评分作为学生顶岗实习学业成绩的依据。

(二)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顶岗实习结束前一周,学生应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并有学校指导教师做出评价,给出量化评分。

七、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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