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实习的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实习的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部门及职责

有关部门和各系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学生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1、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是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责任部门,院系部是实习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单位。

2、院系部根据学生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加强与企业沟通,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2、完善合同责任制度,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签订协议后,送系部备案。

3、建立学生保险制度,凡是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4、强化预防意识, 系部应当制定相应的实习学生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服从实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因事离开实习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销假,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请假、超假不归的学生,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理。

三、学生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

1、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校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生产、劳动纪律、职业道德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3、要求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境,担负起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学生和企业协商解决。

4、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和后果。

⑴违反厂纪、厂规、校规、校纪的人身安全事故;

⑵实习中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

⑶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⑷实习下班后,放假等时间发生的事故;

⑸隐瞒去向,导致指导教师无法联系。

四、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赶赴事故现场。出现严重事故时,有关系和职能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发生地,抢救学生,做好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

2、成立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和企业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的决策和处理工作。

3、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上一级领导上报安全事故并通知学生家长。

4、与企业协商处理善后事宜。积极与企业、家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善后事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信息渠道要畅通。各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定期了解实习单位情况,加强与各实习单位的沟通,建立顺畅的安全管理网络,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时,责任人员应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一旦发现有伤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苗头,须及时向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报告。杜绝隐情不报,截留信息的现象发生。

2、协调配合要默契。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须无条件迅速配合,把保护学生作为第一任务,不容许推诿、拖拉、扯皮。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因工作延误、失职、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而造成矛盾激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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