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8-06 点击数: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市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的通知

郑财预〔2017406 

市直各部门: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市县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6161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郑政办〔2015106号)要求,结合市级财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滚动编制市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打好四张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和调结构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强化民生托底;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以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为抓手,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统筹财力,保障重点。按照预算一个盘子、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统筹四本政府预算及各项资金来源,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促进财政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对未来三年重大收支政策统筹考虑安排,为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依法理财,精细管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按照预算法各项规定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调整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方式,控制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根据财力状况、实际需要和项目成熟度,逐项审定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着力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突出绩效,科学引导。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项目安排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滚动调整,强化约束。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列财政规划,新一轮财政规划在上一轮财政规划基础上滚动调整形成;相应年度财政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编制在相应年度财政规划框架下调整完善形成;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审慎稳妥,留有余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收入安排实事求是,避免出现顺周期调节;注重发挥财政政策调控作用;支出安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基本支出、民生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保持适度财政储备,应对不可预见因素。

(三)目标任务

按照总结经验、正视问题、完善管理、稳步推进、巩固提升、务求实效的思路,全面总结以前年度财政规划编制经验,深入剖析规划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继续深化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革,重点在推进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完善规划编制内容、强化规划编制基础支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年度预算到位率和执行率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努力形成比较成熟的财政规划编制框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滚动调整编制2018-2020年财政规划

1.评估调整2017-2019年项目支出一是评估论证列入2017年预算的专项资金。由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对原列入2017年预算的专项资金,结合实施条件、执行进度等提出评估调整意见;市财政在市级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对2017年预算已安排但当年难以实施的项目,取消或调整纳入以后年度规划,腾出资金安排2017年预算执行中新增硬性支出,或已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的20182019年规划项目。二是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评估调整2018年规划专项资金。由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准入条件对纳入2018年规划的专项资金,从立项依据、预期绩效、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契合度、实施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核实原安排专项资金是否可行、是否保留、是否调整;对不具备纳入年度预算条件但具备纳入财政规划条件的专项资金,可纳入以后年度财政规划;对不具备纳入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要取消或调整为备选项目。同时,部门要梳理新增纳入2018年规划的专项资金,申请新增项目需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文本,内容包括项目申请的依据和政策、重点工作任务、分年度实施计划、资金安排需求、项目评审结果、预期绩效目标等。三是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评估调整2019年规划专项资金。由各部门按照财政规划准入条件及新变化、新形势,对纳入2019年规划的专项资金逐项进行评估,核实是否需保留、是否需调整;具备提前执行的,可调整至2017年或2018年安排;需继续纳入2019年规划的专项资金,要根据政策变化、实施条件等重新审视项目分年度规划金额等是否需调整;上述所有调整事项需提供调整依据、理由和调整建议。同时,梳理新增需纳入2019年规划的专项资金,并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文本。

2.细化编制2018年预算专项资金。除不可预见支出、应急救灾、市级预备费和市委市政府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外,其余专项资金原则上要全部细化到位,其中:1)因素法切块分配的专项资金。由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定相应分配因素和权重,将资金细化到具体执行的县(市、区)、市级执行单位和项目。2)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各部门要提前启动预算细化准备工作,属市级自行确定的项目,要提前评审2018年预算安排项目;属与国家、省配套的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明确的直接细化到具体单位,分配办法暂未明确的以及需报上级批复的专项资金,按上年相同或同类项目分配办法细化到位,如有变化再调整。如2018年无法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的,要将相应资金细化纳入2019年规划安排,实现上打下方式细化资金,或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进行细化。3)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各部门要及早研究制定竞争分配方案,提前组织开展竞争申报和评审,确定2018年预算具体支出项目。

3.调整完善2018-2020年收入规划。一是调整完善20182019年收入计划。以各执收单位2017年非税收入实际入库数为基数,作为2018年收入征收核定数,经各执收单位确认后,形成2018年非税收入计划,各执收单位对原2019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进行逐项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形成2019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市财政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以及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情况,结合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计划,预测市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县(市、区)上解收入等,重新测算评估原20182019年市级收入计划的合理性,提出调整完善意见,形成2018年收入预算和2019年收入规划。二是增加2020年收入规划。各执收单位根据20182019年非税收入计划,逐项分析收入增减变化因素,预计2020年各项非税收入规模。市财政结合对2020年经济发展形势的预判,预测市级收入,并根据上级补助政策、税收征管政策,以及各执收单位预计非税收入情况等,研究提出2020年市级收入规划安排建议。

4.完善形成2018-2020年支出规划一是补充增加2020年项目支出规划。部门在评估调整2018-2019年专项资金规划基础上,收集涉及2020年规划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部门预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结合部门职能定位,依据规划准入条件研究提出2020年规划应保障项目安排建议,形成2018-2020年专项资金规划。二是完善2018-2020年基本支出规划。1)人员支出编制。各部门以2017年人员工资信息为基础数据,编制2018年人员支出预算。2019-2020年规划暂按2018年预算编列,其增长统一预留在市级财政总预算,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进行调整。2)公用及运转支出编制。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经济分类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相应的款级科目编制2018年公用及运转支出预算,项目名称要与款级科目名称保持一致,严格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数额,2019-2020年规划暂按2018年预算编列。3)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规定,进一步压减公用及运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规模。

(二)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一是调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编制2018年预算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改革后的经济分类由政府预算经济分类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科目构成,且两套经济分类之间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二是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2018年预算。各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2018年预算。市财政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本级政府预算报市人代会批准后,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批复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作为部门经费来源和申请款项的控制科目一并批复。三是明确经济分类预算执行要求。预算执行环节,单位支付指令要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填写,财政总预算会计按支付指令中记录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使用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记账。单位申请追加预算的,要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编制预算明细。

2.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一是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各部门在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时,要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对于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分配下达事项,市财政将不予下达资金;市级预算安排和上级下达资金在实际执行中需变更项目、调整用途的,主管部门原则上要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二是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对已执行到期、上级未安排或无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全部取消;对于绩效评价效果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审计出现问题较多且支出零散的专项资金,全部清理不再安排;打破资金在管理权限、投入环节、使用方式等方面的固有限制,积极推进部门内部和跨部门资金整合,避免支出碎片化三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按照省财政厅要求,调整完善相关重点支出的预算编制办法,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不再与服务(监管)对象数量或机构数量挂钩,不再与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挂钩,取消先确定支出总额再确定具体项目等编制方式,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重点支出。四是规范市级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市级支出和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要分开编列,除应急、救济类项目外,预算执行中预算级次原则上不得调整;市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不得用于部门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及工作经费。清理取消市对县(市、区)琐碎零散、撒胡椒面的专项转移支付,严格限制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主体,逐步建立以因素法分配为主、竞争性分配为辅、项目法分配为补充的市对县(市、区)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格局,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3.强化预算绩效导向。一是建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建立预算绩效管理“1+N”制度体系,对绩效目标设立、第三方评价、绩效结果运用、绩效监督、绩效专家库管理等环节提出规范管理要求,为推进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规范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对部门申报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目标前评价,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参与绩效目标审核、指标值设定等工作,充分论证预算、绩效目标和当年工作之间的关系,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三是规范部门绩效评价工作。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时需一并填报绩效目标,年度结束后对上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逐项向市财政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四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强化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安排机制,以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专项资金,可适当加大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欠佳以及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压缩规模、调整用途或取消安排。

4.强化年度预算细化管理。一是明确年度预算细化要求。2018年预算凡未按要求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对细化不认真、不科学导致无法执行的资金,市财政直接收回统筹使用。部门要在全面梳理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的基础上,重点对2017年未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研究调整现行项目管理方式,以适应细化要求。二是完善专项资金细化管理。部门申请纳入2018年预算的专项资金,8月份要报送初步细化结果,结合市财政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10月份报送最终细化结果。需要评审论证的专项资金,要提前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市对县(市、区)的专项转移支付,要明确具体县(市、区)和金额,同时在中期财政规划信息系统填报完善细化情况。三是巩固提升细化成果。已细化到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各部门要配合市财政连同上级提前下达资金于201711月底前提前下达,且下达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细化到市级单位的资金,市财政将随同年初预算一并批复到具体项目承担单位。除提前下达资金外,其余细化到县(市、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批复后,部门应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下达,经提醒仍逾期未下达的资金由市财政统一预拨下达县(市、区),相关部门可商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下文明确资金具体使用要求。

5.加强综合预算管理。一是强化政府预算统筹衔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以及与一般公共预算投向类似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二是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由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向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转变,充分利用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安排年底预计收回的财政结余资金;重大增支项目,结合财力状况实行分年度消化,避免分年度可统筹财力起伏过大;跨年度支出项目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支出需求编入相应年度规划。三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购置预算编制。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郑州市市级 2017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目录范围内的支出全部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涉及跨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项目规划控制数一次招投标,按项目进度分年度编入规划。涉及资产购置的,要相应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四是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按照先有预算、后有购买,没有预算、不能购买的原则,各部门对预算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进行梳理,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及合同金额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五是完善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启动大型会展及招商会议、陈列展览、公益性演出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标准的制定工作,修改完善并出台信息化项目支出标准,开展部门整体项目支出标准试点工作。

6.加强财政规划保障和约束。一是强化财政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市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财政经济政策,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衔接。各部门提出的规划建议要全面体现对口上级厅局、市委市政府对相关领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突出规划导向作用。部门要注重发挥行业规划对部门财政规划的引领作用,研究提出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时,要与行业规划充分衔接融合,始于并服务于行业规划。预算执行中原则上当年不新增部门重大项目支出,确需安排的,统一在调整下年规划时统筹考虑。三是建立部门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市财政将把部门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规划)调整幅度、调整频率、结转规模等挂钩,对执行中调整幅度较大、次数较多的单位,市财政将视情况压缩预算规模,对结转规模较大的单位,市财政将以2017年实际执行数安排2018年预算。

(三)完善财政规划管理制度

1.改进项目支出管理方式。一是推进预算管理理念五个转变。各部门要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将过去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回归到规划编制环节,促进预算管理方式的五个转变,即:支出安排确定由当年研究确定当年支出事项提前研究确定下年支出事项转变;项目评审由当年评审确定当年支出项目提前评审下年支出项目转变;预算执行重心由分配下达资金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管转变;跨年度支出项目所需资金由一次安排、分年支出依据进度、分年安排转变;项目支出安排由资金等项目项目等资金转变。二是提前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及招投标工作。对于2018年规划期延续性项目,需评审或政府采购的,各部门应在2017年下半年开展项目评审或招投标工作;对于新增项目,各部门要提前商市财政,符合财政规划项目准入条件的,要提前开展项目评审或招投标工作,各部门要将评审或招投标结果于10月底前报市财政,市财政将根据评审或招投标结果、项目支出计划安排2018年预算;2018年可以对2019年规划期项目提前开展评审或招投标工作。三是全面评估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各部门要对专项资金逐个进行梳理分析,核实现行管理方式是否与中期财政规划要求相适应,能否做到提前细化,对于未按要求细化的要深入分析原因,积极研究解决思路和措施。四是完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市级支出管理。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市级部门支出编入相应部门年初预算,并按要求细化到位,随同年初预算批复下达。

2.加强财政项目库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准入条件。纳入财政规划的专项资金需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1)国家、省、市有明确政策要求,(2)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3)属市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持范围,(4)绩效目标明确,(5)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6)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纳入规划的项目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纳入2018年度预算,即:(1)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2)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3)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二是严格入库项目控制。各部门要在备选项目库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市财政将根据部门申报建议、综合排序、实施条件、资金细化等情况,按照纳入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的条件及财力状况,统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或预算。三是完善项目库管理。凡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及要素不完整、内容不翔实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财政规划;未纳入财政规划的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的支出项目,预算调整安排时原则上不予考虑。

3.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一是加强结转资金管理。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市级安排的运转类支出一律不办理结转;市级财力安排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结转一年。各部门在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时要先将相应项目上年结转资金扣除,市财政在审核时将把上年项目资金结转情况作为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是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强项目支出前期评审和规划论证,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依据项目进度安排预算。严格支出时间节点考核,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防止新的资金结转。三是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的清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坚决予以撤销、合并。撤销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属于财政结余结转的,统一缴入国库;长期滞留在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要加大收回及统筹使用力度。四是发挥存量资金效益。对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要及时统筹安排,对应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尽快拨付投入使用,避免二次沉淀;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统筹用于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市级接到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要在30日内分配下达;市级安排的对县(市、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要分别在市人代会批准年度预算后30日和60日内分配下达;市对县(市、区)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先预付后结算;与上级配套项目资金要与上级资金同步下达;除救灾、预留项目配套外,市级预算安排用于市级部门支出的专项资金要于当年630日前分配下达到具体可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逾期未分配的,市财政可统筹调整安排使用。

三、编报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编报程序

根据部门预算编审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划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报经批准批复告知等六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5-7月中旬)

市财政局会同税务、发改、统计等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设置,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2部门建议阶段(7月中旬-8月)

各部门根据规划期内国家、省、市批准实施的涉及本部门的综合经济发展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明确部门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安排、项目支出需求、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列入后两年规划,执行中完善实施条件。部门按照市财政局的指导和要求,开展绩效前评价工作,并将绩效前评价报告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初稿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

3财政初审阶段(9月)

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等测算规划期内分年度市级可用财力,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提出的分年度预算建议计划,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初步确定资金安排意见,同时市财政局根据对项目绩效前评价结果,向部门反馈绩效目标修订意见

4部门修改阶段(10月)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下达分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并出具绩效目标修改意见,各部门细化完善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5报经批准阶段(11-12月)

结合国家、省、市改革政策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局将修改完善规划期内收支计划和计划相匹配的绩效目标报市政府审批,依据市政府审批意见,通知相关部门修改完善;提取规划期内第一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大会审批。

6批复告知阶段(次年1-2月)

市人大会审查批准第一年预算后,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通知部门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及绩效目标;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的同时告知单位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及绩效目标。

(二)报送资料

1部门规划期内经国家、省、市批准实施的各类规划和政策;

2相关规划和政策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3各项工作分年度实施计划、投入领域;

4规划期专项支出的可行性依据;

5规划期专项资金支出需求及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内容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的依据、预期绩效目标、资金测算方案、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分配办法、分配依据等);

6分年度非税收入预计征收计划;

7机构人员编制变化批文等。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转变管理理念,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规划编制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市级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郑州市财政局                                    

2017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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