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院[2013]12号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规定
电子显示屏是学院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院师生员工了解学院各方面信息的重要窗口。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服务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1.学院重大新闻事件和重要会议通知。
2.学院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党政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3.涉及学院师生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获奖信息。
4.重要的节庆日发布庆祝标语。
5.各部门的重要活动以及展示欢迎类宣传标语。
6.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二、显示屏发布信息的要求
1.信息内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其内容合法、健康、准确、真实。
2.发布的信息以学院公共信息为主体,要求信息时效性强,服务面宽,信息内容简明扼要。
3.各类信息发布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天(欢迎类宣传标语及时删除)。
三、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流程与管理
1.学院电子显示屏共有三块,安装在图书馆、一号教学楼、三号教学楼,分别归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管理。信息发布人拟定需发布的信息内容,由处室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并标注发布人及发布时限。
2.对于重要通知等信息由主管领导审批拟发布的信息,通过后予以发布。
3.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四、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1. 学院电子显示屏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分别管理,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负责系统的保养和维护。
2. 信息公布时间:每天上午7:30—晚上9﹕30。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