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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学习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9 责任编辑: 来源:纪检监察处 浏览次数:

201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二十条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坚决纠正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2013年9月16日下午,我院组织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积极学习市纪委下发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文件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深入抓好节前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倡树良好风气。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公款私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各类会员卡;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严禁利用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奢侈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严禁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通知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同时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依纪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对贯彻不力、在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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