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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郑州市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5+1”综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05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职业教研室,市成人教研室:

为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结合市教育局今年重点工作,市教育局将举办郑州市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5+1”综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5+1”综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促进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文化内涵的提高,引导学生逐步形成一种职业文化的认同感,养成自觉的行为习惯,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

二、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市教育局主办,市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承办并统筹协调各项竞赛活动。为做好本次竞赛工作,成立郑州市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5+1”综合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葛 飞(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遂欣(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徐会铃(市职业教研室主任)

委 员:郝延秋(市教育局总职业指导师)

张南峭(市职业教研室书记)

钟海云(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副处长)

陈 平(市职业教研室正校级调研员)

贺昆峰(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主任科员)

马越雁(市职业教研室副主任)

王 蒙(市职业教研室教学部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徐会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职业教研室,负责此次竞赛各项工作。

三、竞赛活动的具体安排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推进和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培养的需要,今年对“5+1”学生综合职业技能竞赛时间、内容、程序和办法进行了调整,请各学校按照此次竞赛要求做好竞赛各项工作。

(一)参赛对象和竞赛项目

1、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在籍学生,年龄限制为参赛当年12月1日不超过22周岁。(凡在往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省级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大赛。)

2、竞赛项目:

(1)硬笔字书写;

(2)普通话演讲;

(3)礼仪礼节(人际交往);

(4)Word应用文写作;

(5) 职业英语。

市级竞赛各项目方案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个人奖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学生项目奖励比例分别为参赛人数的15%、25%、35%,团体奖的比例为参赛队总数的35%;对在学生竞赛中荣获一、二等奖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

四、工作要求

开展学生“5+1”综合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是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工作,积极开展竞赛活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准备,积极开展学生训练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并协调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市级竞赛的各项工作,做到校校参赛,确保竞赛活动圆满成功。

2014年2月11日

(联系人:张 琳 徐二森 联系电话:8661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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