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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3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3-08-13 23:24:35

各系部: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63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请各系部将电子材料与8月28日前准备好,纸质材料于9月3日之前报到教务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

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63号)、《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3】63号)(见附件1)要求,按时完成校内公示、校内审议、网络申报工作,并在教育部平台公示期满后,于9月11日-13日将学校增设专业申请报告(3份)、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3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3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5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1份)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文档报教育厅高教处。

二、高职高专专业申报工作

(一)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各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教育部核定招生的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名单规范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大类增设专业,暂停目录外未批新增专业的申报。不具备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教育类专业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教育类专业(专业代码前4位为6602)。请各高校于9月11日-13日将《河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见附件2,1份)、《河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目录内专业3份、目录外专业和临床医学类专业5份)、《河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文档报教育厅高教处。

(二)2014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各高等学校2014年拟招生的高职高专专业需于8月31日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申报,各学校用户名、密码与去年相同。新增专业无论2014年是否安排招生均需在平台上申报。凡未在平台申报的专业2014年不得安排招生。平台填报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网站平台设计程序打印纸质材料,于9月11-13日上报纸质材料,新增的目录外专业要另附350字内的专业简介及教学计划等材料。

(三)请各高校将本校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于7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gaojiao802@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需求,结合高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统筹规划,充分调研,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二)高等学校要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新建院校首批设置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专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高等职业院校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它高等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增设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应附省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联系人:季双丽,焦阳

联系电话:0371—69691869,69691023

电子邮箱:gaojiao802@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711房间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河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

3.河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情况汇总表

4.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30813/20130813232729_4151.doc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现将2013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校内公示:申报高校须在7月31前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校内公示无异议方可逐级上报。

2.校内审议:申报高校要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3.网络申报:申报高校于7月31日前将申报专业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并按平台申报流程添加专业信息。

4.平台公示:高校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8月1日-8月31日)。

5.材料报送:平台公示期满后,高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申请材料以文件形式报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

6.审核与审议:高校主管部门对高校提供的专业申请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高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形式审核,对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新专业按程序报教育部,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批准。

7.函报:高校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审核、审议通过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两份报教育部。

二、工作要求

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专业设置统筹工作,鼓励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结合密切的专业,对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不好的专业要适度控制,促进高校主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高校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依据学校建设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原则,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把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联系方式

高等教育司综合处:010-66096867;

平台联系人:朱成、韩光磊,联系电话:010-58581427、5855629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编:10081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所有本科高校。

附件下载:13739595835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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