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争做党和人民满意好老师的优良氛围,现就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最受学生欢迎教师”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密结合学院中心工作,树立教师师德教风典范,通过开展“最受学生欢迎教师”评选,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2018-2019学年承担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职在岗一线教师,本学年评选10名。
三、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教育,关爱学生。在学院任教两年(含)以上(即2017年12月3日前来校),系统地讲授过一门课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须完成2018-2019学年的教学工作量,且每学期都承担教学任务。
4.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喜欢,在过去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成绩90分以上。
5.凡发生违反师德行为,因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选时间
2019年12月。
五、评选机构
学院设立“最受学生欢迎教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成员分别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教学督导室、各院(系)部相关部门领导出任。具体如下:
组长:郭建军
成员:王玉刚、李延玲、陈勇、姚灵仙、胡莉莉、彭明强、耿聪慧、南志光、石玫珑、刘文华、田振停、赵培勇、孙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六、评选程序
1.评选初审。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全体教师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教师有无教学事故、师德、为人师表等方面的问题。
2.学生评议。由教务处根据2018-2019学年学生对教师的评议结果,并按以下方式计算每位参评教师的满意率,并按满意率的高低排列参评教师的顺序:
参评教师满意率=教师个人满意度总分÷实际参评学生总数
3.拟定名单。按照学生评议教师满意率排名,确定十名“最受学生欢迎教师”的拟入选名单。
4.结果复核。将拟入选名单提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复核后上报学院研究确定当选人。
5.公示确定。学院审核后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3天。在此期间,任何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进行表彰。
七、活动要求
1.评选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科学、严谨。
2.评选过程欢迎广大师生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1-6672 7168。
教务处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