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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秘书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5-11     责任编辑:李兆芃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学秘书是院(系)部主任的教务工作助理,其任务是协助各院(系)部领导搞好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秘书业务上受院(系)部主任及教务处的双重领导。

第一章 教学管理工作

第一条 负责教学文件的领取和分发。包括开学前领取和发放课程表、新学期校历、实训周安排等材料给任课教师;负责向公选课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名单表,通知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了解教师、学生上课的情况,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按教务处的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停课、调课和代课手续,并及时通知涉及变动的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 负责本教学单位外聘教师的管理。学期初通知本院(系)部外聘教师与教务处签订《外聘教师协议》,及时办理外聘教师的停课手续。

第四条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协助教务处做好下学期各年级的开课计划,严格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将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教师并上报教务处,负责此项工作的报表填写、校对、收发、汇总。

第五条 学期期中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在院(系)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负责协助安排本院(系)部的教学检查;负责所在院(系)部教学检查资料的汇总、上报。

第六条 按照教务处和院(系)部领导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教学单位的各项教学活动和教研活动;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的各种偶发事件;协助教学事故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七条 负责核实教师工作量,将每月经过公示和核实的本院(系)部教师工作量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八条 负责本院(系)部开设全校性公选课的登记、汇总,并及时将开课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九条 协助教务处完成学生评教工作,积极开展教学质量监控。

第二章 教材管理工作

第十条 及时准确填报预订教材的清单,交教务处教材科,协助选定教材,协助教材科审查预订教材情况。

第十一条 协助教师领取教学用书。

第三章 考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照学校考试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院(系)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落实本教学单位的考务工作,负责落实本教学单位监考教师,将考试安排通知有关的师生,通知监考教师准时到指定考场监考。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督促教师及时在正方教务系统提交成绩、进行试卷分析,并负责收齐试卷和试卷分析,留院(系)部存查,试卷保留至学生毕业一年后销毁。

第四章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注意教学各环节原始材料的积累、分类、保管(或报送)、归档。含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等(即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教师任课表、教学工作总结、教学质量调查表等)。

第十五条 协助教务处组织填写教学管理所必须的表格,核对数据,为教务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第十六条 建立教学秘书工作日志,对经手的每一项工作认真记录,做好教学文件的保密工作。

第五章 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本院(系)部的文件、报表、报告、通知、信函的收发和传递工作,记录重要的会议内容,做好考勤工作。

第十八条 协助院(系)部做好教学质量评估、课程建设及评估、专业建设、教学成果立项申报、课程评比、优秀课程评估、教材建设等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配合学院督导处和本院(系)部领导、教师进行听课,收集本院(系)部听课情况并报教务处,妥善保管《听课记录表》。

第二十条 完成主管领导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任务。

第六章 教学秘书的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学秘书考核和评优制度,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教学秘书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是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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