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财院〔2017〕97号
各处室、院(系)部、工会、团委: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我院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强对全校性公选课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全校性公选课管理办法》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7年6月30日
附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全校性公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是我院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不断完善学分制,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对全校性公选课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开设原则
第一条 全校性公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课程原则上由各院(系)设置,公共选修课可由全院专、兼职教师根据兴趣专长,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校性公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按照申报流程申报至教务处,经审批后决定。
第二条 各院(系)申报专业选修课以外的专业性质较强的课程仍属公共选修课,可按照全校性公选课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公共选修课中的艺术类选修课,除教育部规定必开的八门课(附件2)不用申报外,其他课程可按照全校性公选课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第三条 全校性公选课的开设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知识提升原则: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有利于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基本派别、基本的原理和概念、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有利于学生掌握经典著作的主要思想和基本精神、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政治、经济、民主与法律常识、艺术欣赏等基本知识。
(二)能力提升原则:有利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获取知识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审美判断能力、心理承受能力、适应能力、自我评价能力。
(三)修养提升原则: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增强历史责任感。
第四条 全校性公选课每周上1堂课,每次2课时,学分为2。
第五条 全校性公选课申报时间为开设学期的前一学期第13-14周,具体参见教务处发布的开始申报通知。
第六条 全校性公选课每学期从第1周开始,至第16周结束,共计32个学时。上课时间定为周一至周四的七八节和九十节,周末原则上不安排选修课。申报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根据个人情况在《申请表》上详细备注开课时间。
第七条 申报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可根据教务处提供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校性公选课开课教室一览表》(附件3),在《申请表》上详细备注开课地点。
第八条 全校性公选课达到30人允许开设,最高上限为200人。申请开设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在《申请表》上详细备注开课人数。
第三章 开设程序
第九条 每学期的第12周,教务处向全院公布全校性公选课申报通知,各院(系)确定专业选修课程和必开艺术类选修课程,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附件4)报至教务处审核。全院各院(系)、部各处室的专、兼职教师,自行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至教务处,可申请开设全校性公选课,每学期每人限报一门课程。
第十条 申报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需提供《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教师个人申报资质纸质版(证书复印件)一份及所申报课程一个课时的教学教案,交教务处审核存档。审核通过的教师,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信息录入至正方教务系统,并上传个人照片。
第十一条 教务处收到《申请表》后对所申报的课程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开课原则、手续完备的课程,提交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校性公选课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院审批后,列入《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校性公选课指南》。
第十二条 没有主讲过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在开课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典型章、节的试讲,经审核小组认为教学效果符合要求的,方能正式开课。
第十三条 经学院最终审批通过的选修课程,教务处在3-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表》提交的相关信息录入正方教务选课系统。
第十四条 教务处原则上不再修改教师申报的开课时间,因教师提供的开课时间造成两门或多门课程开课时间冲突,导致学生选课人数不够,该课程停止开设。
第十五条 因教师提供的开课地点造成两门或多门课程开课地点冲突,教务处将按照教师意愿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如不愿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造成时间、地点冲突,导致学生选课人数不够,该课程停止开设。
第十六条 正方教务选课系统开放后,学生可登录选课界面自由选课。第一轮选课结束后,不足30人的课程按照停课处理,选择停课课程的学生有机会进行二次选课。第二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在1-3个工作日内将开课结果公示上网,成功开课的教师可到教务处领取开课通知和学生名单。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十七条 全校性公选课除学院通知停课外,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因事调课或停课,如教师因公、因病无法上课,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调停代课流程向教务处申请代课或停课。
第十八条 全校性公选课工作量计入教师年终考核工作量,兼职教师开设全校性公选课的,可以按照行政人员年终考核工作量加分条件进行加分。
第十九条 原则上参与我院评定职称资格的教师至少开设过一门选修课,凡在评定职称要求的时间内开设过选修课程的教师,评定职称时会有相应加分政策,具体加分细则参见人事处职称文件。
第二十条 开设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不论职称和专、兼职,均按每人每节40元的基础标准发放课酬。
第二十一条 开课人数在30-50人的班级,每节课班级系数为1.0;开课人数在51-100人的班级,每节课班级系数为1.3;开课人数在101-150人的班级,每节课班级系数为1.6;开课人数在151-200的班级,每节课班级系数为1.9。
第二十二条 全校性公选课与必修课一样,接受学院督导处和教务处审查,参与学期末教师评教管理,评教结果计入教师年终考核结果。累计两次全校性公选课教师考核结果最后一名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全校性公选课。
第二十三条 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师需认真做好考勤管理,3次未到课的学生取消该门课成绩。全校性公选课在每学期第15周结课,第16周进行考试,考试方式以课程性质为准,由任课教师决定。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并将打印出来的纸质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附件:1.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校性公选课开课申请表
2.教育部规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名单
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校性公选课开课教室一览表
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免申报课程开课备注表
附件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校性公选课开课申请表
填表日期:
教师姓名 |
|
职 称 |
|
一寸照片 |
院(系)部/处室 |
|
教 龄 |
|
最高学历 |
|
联系方式 |
|
课程名称 |
|
开课学年学期 |
2017 - 2018 学年第 1 学期 |
开课人数 |
30 - 人 |
是否新课 |
是□ 否□ |
开课对象(如区分年级或专业请详细标注) |
|
上课时间 |
|
上课地点 |
|
教材※ (可不使用) |
书 名 |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
考试时间 |
随堂□ 课外□ |
考试方式 |
考察□ 考试□ |
教师简介 |
(200字以内) |
课程简介 |
(300字以内) |
课程大纲 |
(500字以内) |
教学计划 (16堂课) |
(500字以内) |
注:此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打印正反两面,贴彩色一寸正面免冠近照。
附件2:
教育部规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名单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河南省教育厅教体卫艺[2006]242号)文件精神,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其中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附件3: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全校性公选课开课教室一览表
教室名称 |
座位数 |
教室类别 |
教室名称 |
座位数 |
教室类别 |
体育馆 |
|
|
1实训室 |
50 |
机房 |
201阶梯教室 |
235 |
阶梯教室 |
2实训室 |
50 |
机房 |
213阶梯教室 |
235 |
阶梯教室 |
3实训室 |
50 |
机房 |
301阶梯教室 |
222 |
阶梯教室 |
4实训室 |
50 |
机房 |
313阶梯教室 |
206 |
阶梯教室 |
5实训室 |
50 |
机房 |
401阶梯教室 |
222 |
阶梯教室 |
6实训室 |
50 |
机房 |
413阶梯教室 |
222 |
阶梯教室 |
7实训室 |
50 |
机房 |
13高职机房 |
60 |
机房 |
8实训室 |
48 |
机房 |
14高职机房 |
60 |
机房 |
11实训室 |
65 |
机房 |
15高职机房 |
60 |
机房 |
3401金融机房 |
60 |
金融机房 |
16高职机房 |
60 |
机房 |
3402金融机房 |
60 |
金融机房 |
4102教室 |
70 |
小教室 |
3403金融机房 |
60 |
金融机房 |
4114教室 |
70 |
小教室 |
3404金融机房 |
60 |
金融机房 |
附件4: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免申报课程开课备注表
填表日期:
教师姓名 |
|
职 称 |
|
一寸照片 |
院(系)部/处室 |
|
教 龄 |
|
最高学历 |
|
联系方式 |
|
课程名称 |
|
开课学年学期 |
2017 - 2018 学年第 1 学期 |
开课人数 |
30 - 人 |
是否新课 |
是□ 否□ |
开课对象(如区分年级或专业请详细标注) |
|
上课时间 |
|
上课地点 |
|
教材※ (可不使用) |
书 名 |
|
出版社 |
|
出版时间 |
|
考试时间 |
随堂□ 课外□ |
考试方式 |
考察□ 考试□ |
教师简介 |
(200字以内) |
课程简介 |
(300字以内) |
课程大纲 |
(500字以内) |
教学计划 (16堂课) |
(500字以内) |
注:此表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打印正反两面,贴彩色一寸正面免冠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