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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员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04     责任编辑: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学院决定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督导组)。下设教学督导室负责处理教学督导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条教学督导是指对我院范围内的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过程进行督促、指导、评估的活动。教学督导的对象是在我院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督导组成员(以下简称督导员)的组成、聘任及职责要求、管理和相应待遇,以保证督导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督导员的组成、条件及聘任

第四条督导员由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组成。专职督导员一般从我院及其他高校人员中选聘;兼职督导员从我院教师中选聘。

第五条专职督导员的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公道正派,愿意为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作贡献;

2.熟悉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3.长期从事高等院校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强的教学评估和研究能力;

4.职称条件: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讲课评价较好、备受学生爱戴;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和坚持正常的教学督导活动。

第六条兼职督导员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公道正派,愿意为学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作贡献;

2.熟悉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3.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深厚的学科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4.职称条件:原则上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教学或管理经验、讲课评价较好、备受学生爱戴;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和坚持正常的教学督导活动。

第七条督导员的遴选及聘任

专职督导员由教务处根据教学督导工作需要提名推荐;兼职督导员每年遴选一次,由系部推荐,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员推荐表》,教务处根据教学督导工作需要进行遴选后,报学院督导组批准。

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由学院统一聘任。专职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兼职督导员聘期一般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第三章督导员的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专职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1.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调研,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听课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明确其优点、缺点并给予一定的改进建议或意见;

2.根据学院正常教学计划和督导工作安排,专职督导员督导工作主要采取重点督导和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

3.在全院范围内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课堂教学环节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督导,提出建议或意见;

4.不定期与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由座谈学生所在系督导员汇总整理及时上交督导室;

5.每人每学期听课工作量应不少于128学时,不多于240学时,按规定或通知,及时向督导室提交督导听课评课信息表,并在每学期末向学院督导室递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6.承担学院委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兼职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1.深入教学一线听课、调研,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听课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明确其优点、缺点并给予一定的改进建议或意见;

2.根据学院正常教学计划和督导工作安排,兼职督导员督导工作采取重点督导、随机听课和参与专项教学检查的方式进行;

3.在全院范围内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课堂教学各环节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督导,提出建议或意见;

4.每人每学期听课工作量应不少于24学时,不多于48学时,按规定或通知,及时向督导室提交督导听课评课信息表,并在每学期末向学院督导室递交一份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5.不定期与学生座谈,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由座谈学生所在系督导员汇总整理及时上交督导室;

6.承担学院委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督导员的管理

第十条学院每学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指定重点督导范围,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教学督导工作座谈会,集中听取督导员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学院将对专、兼职督导员实现动态管理,每学年对专、兼职督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和督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员所进行的所有教学督导工作,均需按规定做好记录,定期上交教学督导室。督导室将建立教学督导员工作档案,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出于对专职督导员身体的关爱和健康考虑,专职督导员原则上65岁以后不再续聘;兼职督导员根据工作变化和任职情况若不再适合督导工作不予续聘。

第五章督导员的待遇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保证督导员开展正常教学督导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教学督导员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由学院每月发给相应报酬,校内专、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时按照职称支付课酬。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督导员的日常教学督导活动及相关工作,由学院责成教学督导室予以组织、协调和配合。

第十七条督导员对教师的听课评价是教师参加各种奖项评选、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督导成绩与学院考核办法挂钩。

第十八条凡被学院督导组推荐的优秀教师,由学院教务处颁发荣誉证书,并向全院教师进行优秀观摩课展示。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督导室负责解释,原办法同时废止。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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