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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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考 规 则

发布时间:2018-05-11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1.考场安排:X号楼X-XX考场。每考场单人单桌,考号呈S型分布。

2.考试时间与内容:参考《监考安排表》。

3.监考教师请于考前20分钟到一号楼报告厅考务办签到,领取试卷袋、监考牌及考生名单等,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开始逐一核对考生证件,学生证(或带照片的证件),特殊情况征求巡考意见。

4.检查桌面及抽屉是否有相关资料、提包等,并统一放到指定位置。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蓝()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外,其他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会计类考试准许带计算器)。

5.考试前5分钟发试卷,开考铃声发起后开始考试。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可以提前交卷退场。若遇特殊情况,须监考人员陪同。

7.考试期间请监考人员核对学生的有效证件上的姓名和学号是否与该生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学号相符合,杜绝替考现象。对缺考考生,监考老师应在《考场记录单》上作好记录。

8.考试期间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发现考生舞弊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及时收缴相关作弊材料,做好记录,考试完毕再做统一处理。

9.监考教师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终止前15分钟根据哨声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把答题卡、试卷反扣在桌面上,指示考生依次退出考场,严禁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10.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分别将答题卡、试卷、演草纸,清点无误后按照考生名单顺序装入试卷袋,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与试卷袋、监考牌及考生名单一起交到一号楼报告厅考务办。

11.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严禁批改试卷、看书、玩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

12.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请及时与考务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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