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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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2018-05-11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一、所有考生应凭考试证或其它有照片的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至少提前10分钟)和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参加考试。

二、除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外,其它任何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课本、习题集、笔记、书报、作业、演草纸、小抄等)均不得带入考场。

三、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或将其关闭,若发现有考试期间使用手机者视为作弊。

四、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入场半小时内,不得交卷,若提前交卷以违犯考试纪律论处。

五、考场应保持肃静,考生应独立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看书、笔记、作业;不准交换试卷等。发现有舞弊企图者,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凡破坏或违反考场纪律者,除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的成绩按零分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个别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发卷以后,首先查看本人试卷是否有缺页、印刷不完整等情况,并及时向监考老师反映。检查无误后,在指定的位置写上姓名、班级、学号、座号;试卷不清楚,可举手提问。无特殊情况,未经老师同意,一律不准擅离考场。

七、考试过程中,如需借还东西(计算器、墨水、钢笔等),须经监考老师同意。如演草纸不够可举手向老师索取。

八、考生提前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带上自己物品离开考场,,未经监考老师许可,不得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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