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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请假、调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5-11     责任编辑:李兆芃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授课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根据校历安排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加课或改动上课地点,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

第二条 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课程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第三条 各院(系)部必须严格控制教师请假、调课的次数。除按照学院规定允许调课或课程安排不当情况外,教师或学生原则上不得直接到教务处要求调课。

第四条 教师因公参加校外会议或培训学习,课酬按正常发放;教师因事调课或请假,在扣除相应课酬基础上每日扣发100元;病假、婚假、丧假则扣除相应的课酬。

第五条 主讲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调、停、代课时,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调停代课申请表》和《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准假通知书》,并由院(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人事处审批后,报教务处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院(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第六条 审批权限表

请假人

请假课时数

批准人

主讲教师

≤2节课

院(系)部负责人

>2,≤6节课

院(系)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

>6节课

院(系)部负责人、分管副院长、院长

第六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经教务处调度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无权随意变动课表。学院各有关部门需安排教师出差时,必须首先取得教师所在院(系)部的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教师请假、调课情况与教师期末、年终考核挂钩,因故请病假者,每课时扣0.01分,因故请事假者,每课时扣0.02分(国家法定的婚、丧、以及学校指派的公差、学习、活动等假不扣;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请假,每次按两个课时计)学期累计调课4节以内者不扣分,超出1节者则每节扣0.1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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