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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外临时代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11     责任编辑:李兆芃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校外临时代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对校外临时代课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思想和业务水平过硬又相对稳定的临时代课教师队伍,对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校外临时代课教师的任职条件、管理要求、教学工作规范及课酬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按需聘用原则:在本校教师不能够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外聘临时代课教师。

(二)专业对口与严格考核原则:择优选拔对口专业外聘教师并进行严格考核。

(三)合同管理原则。临时代课教师必须签订《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校外临时代课教师聘任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严格执行。

二、聘用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师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意识,自觉服从学校管理。

(二)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教学业务能力。具有高校教学经验。

(三)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聘用管理

(一)聘用部门负责对临时代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及教学业务的考核,临时代课教师参加聘用部门的教研活动。教务处负责对代课教师的考勤纪律以及教学检查。

(二)聘用部门负责对拟聘用代课教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代课教师要填写《校外临时代课教师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院(系)部审查。审查合格后,聘用院(系)部组织试讲。

(三)教务处对试讲合格的代课教师再次进行资格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部门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校外临时代课教师聘任协议书》(见附件2)。

(四)加强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各教学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听课,了解代课教师备课、上课及作业批改情况。

(五)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率低于80%,经谈话仍达不到要求者,学校有权提前解聘。

(六)为外聘老师做好教学服务工作,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课程表、校历、教材、课程标准、考试安排及其相关的教学文件等,并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

(七)各聘用部门应随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进度及人员变化情况,并及时将结课、变化人员的名单报于教务处。

、课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校外临时代课教师课时费,按月结算。课酬标准:讲师及以下职称50元/节,副教授60元/节,教授80元/节。

(二)当月事假累积达到4节者,扣除相应课时费外,当月课时单价-10元。

(四)迟到一次,则当月课酬单价-10元(只降一次),并扣除两节课课时费。

五、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校外临时代课教师信息登记表

附件2:校外临时代课教师聘任协议书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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