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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机关党员佩戴党徽有关事宜的通知

所属栏目:活动通知 信息来源:院学教办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3日 07:17

市直各机关党组织: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佩戴党徽,既有利于树立党员自身形象,加强自我教育,又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按照中组部党徽佩戴有关要求,现就市直机关党员佩戴党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佩戴的对象:党徽佩戴的对象为郑州市在职在岗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党徽按照中组部规定的样式和定点企业统一制作,由工委下发。

二、佩戴的部位: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三、佩戴的场合:市直机关党员参加重大党的活动时应佩戴,参加支部党日活动时应佩戴;所有市直机关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党员上岗时应佩戴。

四、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3、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不得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中共郑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