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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27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投资效益,确保我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教文[2000]9号、省教育厅教文[2000]794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维修专项经费,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为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和状态,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力所能及的修理工作,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精心维护,定期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由于日常维护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各单位确实无法排除时,应由设备负责人向本单位领导申报,填写《河南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单》,由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送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

第五条 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报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设备管理部负责与供应商(厂家)联系,以便及时办理退、赔、换、补保修手续。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贯彻谁产谁修的原则,设备管理部和使用单位与厂家联系,进行保修或维修。

第七条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仪器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仪器设备维修时维修人员要填写维修记录,记录维修部位所用零配件名称、数量、单价及所耗实际工时数,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建立维修档案,将每次维修的原因、费用进行登记。

第九条 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设备按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五章《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及事故处理》处理。

第十条 各单位未经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同意,对设备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本人或部门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申报程序

1、故障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人)详细填写《河南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报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

2、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本着节约的原则,能够自己维修的设备自己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要按照购买合同及时找厂家或售后服务商维修。

3、维修所必需更换的配件,由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应填写《河南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申请表》,执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执行采购。

4、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负责对损坏的程度、故障原因、损坏时间进行核实,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确认,做好详细记录,最后确定维修方案。

5、是否维修和采用的维修方式由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后确定。

6、故障仪器设备修复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验收,并在维修单后签字。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现代教育与实训中心

二OO六年十一月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要在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下,由一位校(院)长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并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体制,明确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均为学院财产,对各种渠道购置、经营或非经营型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统一规定管理。仪器设备根据价格、性能等因素分别确定为部、省、校、院、系级管理。学院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要根据本校的实际,制定仪器设备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保养、维修等的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院采购仪器设备,要做到力争优质低价,防止伪劣产品流入学院。进口仪器设备,到货后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不合格的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

所购仪器设备在校级主管设备的部门入帐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做到各部门仪器设备帐物相符。管理范围的价格起点与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价格起点一致。

第五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率,根据需要做到合理流动,实行资源共享,杜绝闲置浪费、公物私化。仪器设备的调拨、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有关收入交学院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院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及使用状况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并按有关规定如期、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要加强校内、外网络资源建设,逐步做到有关数据网上传输,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对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和科学化管理。

第七条 学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维修、功能开发、改造升级、延长寿命的工作。学院要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经技术鉴定合格后登记入帐。

第八条 学院从事仪器设备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学院要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提供各种参加培训、研讨、考察活动的机会。对在实验技术方面作出成绩并取得成果的人员应给予奖励。要制定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及技术等级晋升办法,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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