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 正文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关于2022年度有关职称评审政策的说明及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3:56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的实际,特对有关评审政策作以下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其它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从 2022 年开始按新规定5年执行。

(三)40岁(含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 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并考核合格。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由学生处认定,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须由学院公派,由组织人事处认定。

(四)新入职教师来校工作满3年,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来校不满3年,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初级职称除外)。

(五)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规定,职称申报人员在1个评审年度只能申报1次评审。举例:职称申报系统具有不可逆性,如果本年度申报助教职称了,今年就不能再申报中级职称。

(六)评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申报职称,必须具备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其中申报高级职称需要近5年,申报中级职称需要近3年。

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和业务考试严重违规违纪的,3年内不得申报。

(4)职称系列(专业)对限制申报范围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 讲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变更:由“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变更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此项规定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要求变化内容,2022年度职称评审过渡一年,自2023年度职称评审起严格执行。

()对与业绩条件相关几个问题的规定

1.论文第一作者指所有作者中排名第一位的作者。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实行代表性论文外审,代表性论文外审意见中1/2以上(含1/2)认定为不合格者,直接取消评审资格。具体外审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

3.各级各类行业学会、研究会评奖不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但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等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由本专业学会评选颁发的奖励可作为业绩条件中的成果对待。

4.业绩成果中要求为学术期刊的,须为本专业或者本学科大类内的学术刊物(外文期刊除外),严禁使用非法出版物作为评审材料,由科研外事处进行认定。2022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期间过渡一年,不强制执行,以202212月《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施行之日为界,在此日期之后发表的论文,2023年度职称评审起严格执行业绩成果要求。

5.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但是因外文期刊发行的刊期及刊名与国内期刊存在差异,故增刊、特刊、专刊如能被教育部授权的科研查新工作站查收查引,且能出具SCISSCI EIAHCI收录的检索证明,可认定为同等次正刊论文。

6.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以学院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凡不具备评审条件要求的业绩成果材料和报送材料截止之日未正式出版、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不能提供正式证件的有关成果,不作为评审条件业绩成果对待,不得在评审系统中填写。

7.在学院申报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入校报到至取得初级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计算在内,但其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须从初级职称聘任时间开始计算。

8.有关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几点说明: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2(均限独著)。

2)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项目限前5名;市厅级项目限前3名;校级项目限主持人)。

3)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项目限前5名;市厅级项目限前3名;校级项目限主持人)。

此三项规定为今年变化内容,2022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中过渡一年,以202212月《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施行之日为界,在此日期之前已发表的论文、结项的课题按照以往年度惯例认定,在此日期之后发布的专利、结项的课题,自2023年度职称评审起严格执行规定。

三、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与博士)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2.申报职称的任职年限,除按任现职以来的计算方法外,还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申报高级职称,如担任讲师职称超过5年,教学业绩可按近5年计算(博士研究生除外)。

申报中级职称,具备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者,如担任助教职称超过4年,教学业绩可按近4年计算;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如担任助教职称满2年及以上者,教学业绩可按近3年计算。

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具体以当年省市职称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为准)

4.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申报学历问题 

()关于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问题

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关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实行认证问题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中打印的检索页。

五、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一)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二)转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关于新入职教职工现有职称确认问题

新入职教职工在进入学校后从事不改变原系列和专业工作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进行职称确认。通过确认人员在新工作岗位上工作 1 年以上,经学院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在岗位限额内予以聘任,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原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未通过确认人员学校不认可其原专业技术职务,需参评我院职称评审,经相应评委会评审后予以聘任,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按实际聘任时间计算。

七、申报两个资格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不论是否变动,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可参加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

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学院鼓励专任教师考取多项执业资格,但考虑到专任教师以教学为主业,学院只聘任专任教师所具备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公共基础课的认定问题

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公共基础课。其他院系(如信息技术系、艺术学院)教师根据其所承担的各类课程教学的比重,确定是否为公共基础课教师。如其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达到其整个教学工作量的 60%以上者,需认定为公共基础课教师,不得认定为专业课教师。

九、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职称外语不再作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十、关于课时量认定的问题

教学课时量由教务处进行核算;党课由组织人事处进行核算;社团课由团委进行核算。

经学校批准的产假、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跟岗培养)等,视为完成相应时间段内评审条件规定的基本教学课时。

十一、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从 2020 年起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 30 万以上的,可由 2 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十二、关于职称评审中增加讲课答辩环节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自2022年起,学院在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述职答辩过程中,增加讲课答辩的内容,将讲课答辩作为评审的必要环节。

  十三、关于专利的认定问题

目前学院涉及职称申报的专利主要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自2022年起,申报职称提交的业绩材料中涉及专利的,除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授权专利检索报告;

2.专利为本人亲自撰写的佐证材料;

3.专利被企业或单位采用,成果转化的相关资料以及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详细佐证材料。

本人对所提供的专利材料负法律责任,凡提供不出上述材料者,专利视为无效专利。2022年度职称评审审核材料期间过渡一年,不强制执行,以202212月《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施行之日为界,在此日期之前已发布的专利按照以往年度惯例认定,在此日期之后发布的专利,自2023年度职称评审起严格执行规定。

特别说明:近两年,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职称处加大专利的查处力度,2021年职称备案时,市职称处已经对我校老师的专利提出质疑。所以,后续一经发现专利为购买的情况,申报人员会被认定为学术造假,直接被职称处列入职称评审黑名单。

 

 


关闭

CopyRight © 2007-2018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尉路18号

电话:0371- 66727260 66727605 66727123    传真:0371-66727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