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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8日 13:58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等学校讲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学历和任职年限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四)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七)任职年限的起始时间按来校后学院进行职称聘任的时间为准。

(八)40岁(含40岁)以下青年教师,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以学生处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根据学校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定位,应用型专业教师要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要结合所教专业特点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两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2(均限独著)。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项目限前5名;市厅级项目限前3名;校级项目限主持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项目限前5名;市厅级项目限前3名;校级项目限主持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三、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

(二)申报人所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要求专业一致外,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三)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晋升教师职务时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正常申报。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四)教学课时指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授课、实验课授课和指导本科生及研究生毕业设计的学时。以教务部门认定的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经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跟岗培养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等,应提供学校原始考评材料和相应文件。分学期组织教学质量考评的,优秀次数在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倍。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

(五)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应附企业鉴定、学校考核意见和教师本人实践报告等材料;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应附学校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教师本人总结报告等材料。提供2017年及以后的相关材料,2016年及以前不作要求。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SSCI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CD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论文收录应附检索证明、收录证明。SCI期刊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

(七)“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一般指同行专家公认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研究所(中心)或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教研或学术论文所发表的杂志刊物须为本专业或者本学科大类内的学术刊物(外文期刊除外)。

(八)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九)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十)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会科学成果奖是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

省辖市科技奖、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十一)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横向科研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应提供转让与接受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到账经费应提供合作单位银行出账单、工作单位银行入账单、发票及费用支出账目等凭据原件或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复印件。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十二)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十三)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

(十四)“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十五)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十六)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

(十七)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十八)本条件是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评价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实绩。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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