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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0:08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转岗程序,建立人才良性流动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岗原则

1.统筹规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心辅导员工作,充分认识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职能部门和各教学院系要从辅导员的工作实际和辅导员队伍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辅导员转岗工作,严格程序,统筹考虑。

2.保证稳定。在确保辅导员队伍主体稳定和学生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前提下,学院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辅导员转岗的意愿,为符合教师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辅导员转岗创造条件。

3.专业相符。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的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4.统一组织。组织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岗位需求情况,公布岗位所需条件,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申请报名,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转岗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转为专业教师岗位的辅导员必须具备所教专业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转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辅导员必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2.资格条件。申请转岗的辅导员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以正式劳动合同书签订的日期为准)。申请转入教师岗位,同时还须满足任教时间满二年、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结果皆为良好及以上的条件。

3.科研条件。申请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在担任专职辅导员期间须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是辅导员工作研究。同时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本人所学专业方面论文。

4.考核条件。申请转岗的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业绩突出,年终考评成绩合格以上(以每年年底学生处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为主)。辅导员申请转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高校助理讲师以上任职资格,并符合教师岗位职责要求。辅导员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要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符合岗位职责要求。辅导员申请转入行政管理岗位,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活动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并符合行政管理岗位职责要求。

三、转岗程序

1.学院根据各部门岗位所需情况,并结合学校实际,适时公布所需岗位,符合转岗条件的辅导员可申请报名,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提交所在院系。

3.所在院系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查,学生处签署意见后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报组织人事处汇总。

4.对申请转入教师岗位的辅导员,组织人事处会同拟接收教学院系部,组织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方案对提出转岗的人员进行教学科研能力测评和考核,包括试讲、科研成果审核等形式;对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辅导员,组织人事处会同拟接收部门,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面试、答辩科研成果审核等形式。

5.组织人事处将考核结果提交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向全院进行公示。

6.公示结束后办理转岗手续。

四、相关要求

1.在辅导员转岗工作中,各部门、各院系要严格遵守辅导员转岗管理的各项规定。

2.辅导员在未办妥转岗手续之前,必须坚持在原岗位正常工作,服从原岗位工作管理,严禁因人事变动影响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辅导员接到转岗报到通知后要及时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所在院系负责人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后到新岗位履职,如因交接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取消转岗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三年之内不得提交转岗申请。

4.辅导员转岗后次月起停发有关辅导员待遇。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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