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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9日 10:06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引导教职工合理有序流动,有效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学院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一)人尽其才,人岗相适。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要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作用,有利于教职工专长发挥,坚持按岗位要求选拔合适人才。

(二)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根据工作需要,校内各类岗位由组织人事处统筹安排,合理调配。

(三)合理流动,服务教学。坚持编制、岗位、条件相统一,顺向流动。严控由缺编或空岗部门调入满编或满岗部门,为稳定师资队伍,鼓励自管理岗位向教师岗位变动。

(四)严守纪律,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择优聘用,稳妥推进。

三、岗位条件

(一)管理岗位向教师岗位的变动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所学专业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学位,符合当年本专业招聘教师的学历要求。

3.具备岗位所需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承担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各管理岗位之间的变动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能够掌握所聘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

3.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三)专职辅导员转岗参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辅导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凡因教学、管理工作急需,如成立新部门、机构调整或部门减员等需要人员调配的,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直接调配。

干部的岗位调整,按组织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个人原因需要校内岗位变动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校内岗位变动人员须向组织人事处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审批表》(见附表)。

2.岗位变动申请经调出部门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调出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部门签章,并经调出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根据拟变动人员专业、学历、年龄、工作等情况,结合学院各部门部门编制、岗位情况,统筹考虑拟安排岗位。

4.组织人事处会同拟接收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审核、考察。

5.通过审查的拟变动人员,由接收部门在《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组织人事处。

6.组织人事处报党委会同意后,为岗位变动人员签发《教职工调配通知书》。

五、有关要求

1.岗位变动人员持《教职工调配通知书》到原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再到接收部门报到。凡校内岗位变动人员,须在一周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并到接收部门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涉及职称系列发生变动的,按照新岗位对应系列职称评聘的相关规定,在3年内重新申报职称完成转聘,否则不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得参加岗位晋级。

3.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后,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重新确定本人工资等相关待遇。

4.凡经批准办理校内岗位变动的人员,除组织任命或聘任外,原则上3年内或一个聘期未满时不得再次申请校内岗位变动。

5.因组织机构调整或干部任免,导致岗位变动的,不再办理审批流程,直接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6.未按规定办理校内岗位变动手续而擅自调整的,将按旷工处理,停发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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