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院行政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发放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奖励性绩效的寒暑假工作津贴规定,寒暑假期间在岗在职教职工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各部门保证工作有序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统一考勤,各部门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2.因承担学院重点工作推进、综合协调、运转保障等工作,寒暑假期间个别部门的部分人员确需正常上班,涉及部门需要将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名单、具体工作内容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备案工作须在放假前一周完成,正常上班人员严格按照考勤管理发放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2000元/月/人的绩效工资不再重复发放。
3.驻村人员以及经学院领导批准的借调人员,寒暑假期间正常上班按照实际出勤记录发放绩效工资,2000元/月/人的绩效工资不再重复发放。
4.本办法自2023年4月7日起执行。
组织人事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