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1文章来源:财税金融系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帮助努力学习、勤奋进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及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学生的资助工作。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学院相关部门的关系,监督、检查各系资助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工作组由各系主要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等成员组成,具体负责本系学生各类资助工作。

第五条  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各类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用于建立学生奖助学基金,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包括院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奖助学基金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由财务处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七条   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划拨设立的助学经费。

第八条  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捐助。

第四章 资助形式

  第九条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各种奖助学金等,具体评定按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具体办法见《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由学院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并取得一定报酬的助学活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具体办法见《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减免或缓交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可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遭受天灾人祸或发生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  绿色通道:“绿色通道”是学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报到,顺利完成学籍注册,所设立的特别助学措施。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十五条  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

第十六条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复核同意,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第十七条  各系审查、公示。各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后报学生处。

第十八条  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上报的推荐人选,并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九条  学院审定上报。经学生处审核的推荐人选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向全院师生进行

公示,接受广泛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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