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院(系)部、工会、团委: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信的精神,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详见附件)。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