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晚间,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央行主要职责、机构设置、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做了一一调整。
我国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大幕自今年3月正式拉开。3月16日,《方案》正式印发。其中,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在《方案》中,除了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等内容外,《方案》还提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多项重磅改革内容。
与此同时,《方案》也给出了改革完成的具体时间。其中,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改革方案报党中央备案。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目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于5月18日正式揭牌。
7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辖的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也已统一挂牌。
8月18日,人民银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支机构也正式挂牌。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加挂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牌子,各省、自治区分行加挂分行营业管理部牌子。
时至今日,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出炉,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通知》显示,在主要职责调整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以及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
在机构设置调整方面,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职责,划入金融市场司;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将金融市场司承担的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方面,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根据此前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金融监管总局。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还明确,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