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回避制度

发布时间:2022-02-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认真执行考评员守则,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情,不违犯考场纪律。

二、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向任何人透漏认定考核与评分的情况。

三、有亲属、任教班级学生参加评价时,主动回避,做到不监考、不评卷、不评分,不写字条,不打招呼。

四、不主动回避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评员本次考评资格;凡发现有舞弊现象者,视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或取消考评员资格的处理。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兆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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