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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07-07 15:01:08     责任编辑:党政办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审核和审批等工作流程的管理,提升会议汇报材料的质量,确保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精准性,根据《中共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郑财院党〔2025〕44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郑财院党〔2025〕45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郑财院党〔2025〕43号),制定本办法。

    一、议题征集

    原则上党委会、院长办公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寒暑假视工作需要安排)。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党政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提前一周将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召开时间通知各部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应按流程及时准备会议材料。原则上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内提交的议题,不列入当周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范围。紧急情况除外。

    二、议题提出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应按照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在前期充分沟通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意见或建议。

    (一)对于干部工作,在提交党委会决策前,应按照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议题,须在学校各部门处务会或院(部)相关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基础上,征得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议。

    (三)议题事项涉及部门(单位职能交叉的,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应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与相关分管领导事先沟通。

    (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制定、修订行政规章制度以及签订对外合作协议合同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充分调研论证,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并形成共识。

    2.起草制度、协议(合同)文本。其中,制度文本应注明修订依据,并对修订内容作对照说明(参见附件5)。协议(合同)文本应符合《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等规定,详细载明协议(合同)背景、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修订内容对照说明(参见附件5)须随议题材料一并提交。

    3.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征求其他参会领导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完善。

    4.通过党政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协议(合同)法律意见书参见附件6)随议题材料一并提交。

    (七)对涉及经费的重要事项,非项目类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应提交财务处预审。项目类议题由国资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核论证,如需项目/事项可行性意见书(参见附件4)亦应随议题材料一并提交。

    所有议题材料按程序论证审核后,及时提交党政办公室,便于安排议题审核和沟通等事宜

    三、议题申报

    议题的主办单位负责协助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报议题,并认真准备议题汇报材料议题汇报材料应按照逻辑清晰、事实清楚、论证充分、提请决策事项明确的原则起草,敏感或涉密汇报材料的流转应严格遵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

    (一)党委会、长办公会议题汇报材料包括: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参见附件1/附件2)议题汇报稿(参见附件3)及相关附件(参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二)各部门单位应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党政公文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材料格式。(参见附件3)。

    )经长办公会研究后的三重一大议题,需提请党委会决议时,写明长办公会讨论意见。其中,对于原则通过的议题,在提请委会材料中写明“以上事项经XX年第X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党委会审议”;对于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议题,在提请委会的材料中补充相关工作举措;对于未予通过的议题,不得提请党委会研究。

    )一事一报,一事一议。同一部门单位提交的多个议题,以及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请委会决议的多个议题,需按照一事一审批原则,分别按流程上报;经党委会、长办公会研究,要求完善后再行上会的议题,需再次按流程上报。

    议题申报表的填写应规范、严谨、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1.议题名称:议题名称应完整、准确,按照“学习/传达/通报/研究/审议+**事项”的格式填写。

    2.议题类型:主要分为传达学习类、通报类决策类和其他。学习传达类议题主要是指传达学习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议题,通报类议题主要是指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的议题,决策类议题主要是指需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的议题。

    3.列席部门单位:由议题提报部门单位根据议题内容提出需要列席的有关部门单位),交由分管院领导决定

    4.会前研究协调情况:具体说明会前研究协调的时间、内容以及所形成的初步意见或建议等。

    5.提请研究决策的主要事项:决策类议题必须明确提请决策的具体事项,同一议题有多个提请决策事项时,需逐一列明。

    四、议题审核

    分管院领导负责议题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如时间紧急无法签字,可授权议题提报部门(单位)代为签字,议题提报部门(单位)应在议题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对授权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五、议题汇总

    党政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汇报材料的格式审查和汇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统筹安排议题的汇报顺序并拟定会议议程。

    六、议程审定

    党委会议程由党委书记审定,院长办公会议程由院长审定,党政办公室负责按照审定的会议议程落实参会人员的通知工作。会议议程经审定后,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再临时增加议题。

    七、检查指导

    党政办公室负责议题申报表和有关汇报材料的存档管理,并对各提报部门(单位)提交议题和汇报材料的质量进行分析,及时做好指导、服务和提醒工作。同时按照《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进行跟踪督导,确保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各项决策部署高效落实。

    八、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提报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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