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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批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各相关院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教职成[2012]74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和特色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2]1169号)精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2年12月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河南机电学校等39所学校、河南省医药学校等34所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第一批立项建设学校,建设期2年。现就做好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设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实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新突破、多元化办学机制基本建立、办学活力明显增强,大幅度提高办学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使其成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型人才。

二、建设内容

品牌示范院校建设期满要全面达到以下规定的6项建设标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特色院校要突出办学优势,选取以下规定的3项以上建设任务重点建设,提升办学特色。

(一)深化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参与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全省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建立院校层面的校企合作委员会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探索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实现专业课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互通互用。大力开展“订单培养”,骨干专业“订单培养”规模每年不少于2个教学班。

(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密切职业院校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深入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仿真教学和岗位教学等,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高职院校实践教学比重应达到总学分(学时)的一半以上;中职学校专业技能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2/3,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

(三)提升基础能力。职业院校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图书藏量、仪器设备值、生师比等5项主要办学条件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办学标准。建设一支适应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不低于70%;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聘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业课教师的数量不低于25%。每个专业都有必需的实验实训条件,骨干专业至少建立有1个具有真实(仿真)职业氛围的校内实训中心,所有专业与企业共建至少1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建设数字化校园,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管理、决策和科研中广泛应用。开发或利用国内外先进的仿真实训等数字化教学资源,骨干专业建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专业课教学普遍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教学支持服务、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探索构建网络环境下的职业教育学习新模式。

(五)完善管理机制。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

(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规模与质量并重,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中职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高职院校达到5000人以上,年均职业培训规模达到3000人次以上。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80%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进度安排。2013年8月底前,项目学校完善资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9月中旬省里组织专家对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9月底省辖市、省直管县、重点扩权县(市)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查;10月上旬省专家组实地进行中期检查指导。两年建设期满后,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院校,报请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或“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称号并挂牌。

(二)检查对象。2012年下达省级第一批奖补资金的18所品牌示范项目院校和31所特色项目院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他项目院校系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其建设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1〕7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等文件要求完成。

(三)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院校建设计划是否按要求推进,预期目标是否实现。

2、当地政府、项目院校、社会投入等方面资金是否足额配套到位。

3、省财政奖补资金是否按要求用于深化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养、提升基础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

4、项目院校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支付是否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的验收标准见附件3。

四、加强领导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协调,规范管理,有效指导项目学校建设工作。同时,在政策、管理、人力和资金等方面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确保本地建设任务的完成。

2、项目学校要抓紧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经省辖市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属职业学校可直接上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院校的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建设任务书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院校须重新按程序上报审定。同时,要制定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体系;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规范健全。

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发改部门将按照有关要求,对照项目学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逐年考核、适时调整;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院校,终止省财政资金的支持,收回省财政奖补资金,并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项建设任务书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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