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教办高〔2015〕600号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精神,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具体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2016年专业(包括所有现设专业和拟新设专业)申报工作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进行。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请按照《办法》和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凡未经教育部备案和审批的专业2016年不再安排招生。
(二)各高校按照新修订《办法》和《目录》增设专业,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重新申请、审批。2015年暂不接受《目录》外增补专业建议。
(三)高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要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服务三大国家战略规划,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有目标、有步骤设置和调整专业,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二、时间要求
1.请各校务于2015年11月25日将2016年拟新增专业的文件及专业汇总表(见附件)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申请表》(此表在平台上生成,导出)一式三份(含电子稿)报送我厅。各校《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由我厅统一报送教育部职成司。
2. 各高校2016年专业(包括所有现设专业和拟新设专业)须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各学校用户名、密码请各校专业设置联系人与我厅高教处联系。
3.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可通过平台对《目录外》增补专业(2017年起开始招生)提出建议。
附件:1.教办高〔2015〕600号2016高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职成司函〔2015〕14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