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0号)和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院[2013]21号)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经济管理系成立以系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奖助学工作的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及其他辅导员老师为成员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及名额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依据上级下达的分配方案进行。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积极参加学院各项义务劳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7、无补考、违纪等不良记录,本学年综合测评在全班前10名。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写出申请理由、学习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受表彰情况等。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学年综合考核成绩,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认学生真实情况,评选特别优秀的学生,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查同意,将有关材料报所在系。
3、经济管理系审查、公示。经济管理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分配名额对各班初选学生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汇总并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系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学生处。
4、 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分配名额,对各系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全面审核。
5、学院审定上报。学生处将审核的推荐人选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向全院师生公示。若无异议,学院将评选推荐的正式名单及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规定发放给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在评审上报过程中,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停止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1、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2、申请国家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系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济管理系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