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级高职生转专业申请通知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商贸系  发布时间:2015-11-30 09:05:38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现将我院2015级高职新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前,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5级高职生转专业工作方案》、《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附件1),向所在系递交《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根据《学院2015级高职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依据转专业学生数量,结合实际情况对转专业学生适时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以公共文化课为主,具体考核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3.12月中上旬,教务处将根据学生考核情况最终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核通过的拟转专业名单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报请学校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4.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为保持各专业发展的稳定性,原则上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6%。

    5.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年级入学时的收费标准收取,以实际就读年限计算。

    6.学生应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参与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并上网公布后,其学籍将由学校统一予以变更,学校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附件1: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暂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公平,真正关爱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及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转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应在新生入校后方可受理;严禁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本人申请,家长(监护人)同意,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更有利于学生潜能发挥、更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者。

    (二)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学院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有其他正当原因需转专业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在入学报到环节。

    (二)文科类专业不能转入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处分者。

    (五)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六)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

    (一)申请者于每年11月期间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入、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6%,教务处按转专业考试成绩排序限额限时办理申请(第一学期期末)。

    (三)教务处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院长批准后,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时进入所转专业就读。

    (四)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六条 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学籍。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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