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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规划。

2.负责起草、修改、完善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3.组织审定学院校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

4.督促和检查各院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