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中心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条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增强实训中心人员安全意识。
第二条 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第三条 严格执行实训管理规定,禁止违规操作。
第四条 实训室的计算机、空调、服务器等设备必须经常检查有无损坏;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五条 加强实训室管理,实行专职实训室管理员专人负责制,做好日常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六条 专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工作时间内的防火、防盗工作,每日检查电源线路,以防用电超负荷和电线短路,下班时关闭不用设备的电源和电源总闸,下班离开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第七条 专职实训室管理员每日清点机房设备和检查机器使用情况,防止计算机和各类零配件的丢失;专职实训室管理员在学生下课后要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重要场所内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九条 各实训室物品、设备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清楚,严禁乱堆乱放,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第十条 一旦发生火灾、被盗等安全问题,立即报告中心领导和保卫处(火警电话为119),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切断电源,扑灭火种,并及时汇报;设备被盗时要保护好现场。
第十一条 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实习实训中心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