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字[2014]14号 签发人:牛宝毅
关于受处分学生撤销处分的通知
为了深化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体现以德治校、重在教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促进受处分学生进步,对受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现结合我校实际,根据《郑州市财税学校学生违纪行政处分办法》,特发布此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受处分须满半年以上时间(以处分所下发文件之日为准);
2.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悔改;
3.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思想进步、热爱集体、文明守纪;YLP帝YLP帝国YLP帝国网站管
4.受处分后努力学习,成绩有进步。
二、撤销处分的程序
1.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向班主任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班主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书面申请下附意见并签名,集中汇总本班的申请后交学生处审核;
3、经学生处审核,认为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发放《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审批表》;
4.领表后,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开会讨论,表决受处分学生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班委会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
5.学生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并向全校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告。
三、相关事宜
1.完全符合撤销条件的同学,学生处将按规定完全撤销其所受处分,不体现在学生档案中。
2.暂不符合撤销条件的,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可视自身表现半年后再申请撤销。
3.凡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者,处分文件将放入其学生档案,且不发放毕业证书。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出鉴定,提请学校研究撤销处分后可补发毕业证书。
4.3+2的学生到3+2升段考试时,仍未撤销处分的取消3+2考试资格。
5.最后一学期所受的处分在毕业前不予撤销,3+2的学生在最后一学期受处分的取消3+2考试资格。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郑州市财税学校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也可到下载中心下载
郑州市财税学校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