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撤销处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学生撤销处分的通知


各院()

为深化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全面贯彻以德治校理念,切实强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处分教育转化功能,促进受处分学生进步对受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依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三十一条管理规定,现就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积极接受教育、认真反思悔改的学生。

二、撤销条件

1.受处分时间须满12个月及以上时间以处分所下发文件之日为准)。

2.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悔改

3.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思想进步、热爱集体、文明守纪

三、撤销处分的程序

1.申请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需在每年的5月份向辅导员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院系审核:辅导员收到学生申请表后组织本班学生开会讨论表决受处分学生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班委会和辅导员各院系签署意见后5月30日17:30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学校审批: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学生处审核后,提出拟撤销处分名单报至学生处主管院长审批并进行公示

4.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撤销处分决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育与帮扶引导其端正态度,积极改正错误

3.对在处分撤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和班级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本通知的传达与落实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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