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6〕23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郑财院〔2025〕29号)、《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郑财院〔2025〕27号)和《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郑财院〔2025〕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二级学院要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2类特殊困难学生,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须留有经学生本人签名(按手印)、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加盖公章的自愿放弃声明。各二级学院要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对在我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措施及时予以资助。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具备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1.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严格奖助学金评审、公示相关要求
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控评审过程,坚决不允许出现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现象,如有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二级学院、学校公示,同时公布本学院、学校资助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时间二级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照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复或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更改受助人员、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学年末由学生处学籍资助管理科上报省资助中心备案。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七)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要求将本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并做好困难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和各类校内资助申请审批等数据的维护工作。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奖励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生均3700元/年,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指标具体见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
三、评审机构和资格
(一)评审机构
1.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评议工作组成员中,班干部、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总人数的10%以上。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同时在本年度评定过程中对低保、残疾、孤儿、单亲、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4.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意: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借读、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不得申请。
四、评审日程安排
1.9月6日-10月8日,为各二级学院宣传资助政策、学生提交申请、学院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二级学院要将本学院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维护和认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进行评审,将确定奖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并进行审核,10月8日24时截止全校数据录入工作。
2.10月9日-10月16日,为学校审核、公示、各二级学院修正数据和提交纸质材料阶段。学生处学籍资助管理科将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数据和纸质材料。10月16日24时截止各二级学院数据、纸质材料修改上报,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3.10月19日-10月20日,学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核实、打印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10月21日—23日,系统录入和数据导入。我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完成国家助学金省级备案。
5.10月31日前,省级评审。省资助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省级评审。
6.11月教育部终审,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7.11月30日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后,各二级学院要及时通过《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受奖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五、材料上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导出,由各二级学院进行统一打印,且双面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A4幅面,依序排列。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获奖学生先进事迹可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宣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幅面,依序排列。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具体填报方法、填写要求、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均摊、私分、提取。
2.学校将对各学院评审发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程监督调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举报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261803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