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完善我院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17〕56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做以下通知。
一、学费减免对象
国家计划内招收且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学生。
二、减免学费的范围
减免仅限于该学年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校有关部门收取的其它费用。
三、减免学费需要具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确实无力支付学费者;
(3)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四、减免学费办理时间
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学费减免。减免学费每学年审批一次,办理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
五、减免学费标准
减免学费仅限该评选年度学费,学费减免分两个等级,即全免、减免1/2。
六、申请学费减免程序
(1)凡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深入细致调查基础上,按照减免条件,确定减免学费学生人选,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学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交由学生处学籍资助管理科汇总。
(2)学生处将减免学费名单整理汇总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议后其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由财务处具体办理减免手续。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