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学生公寓管理是学生管理工作中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学生必须服从学院对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但近段时间学生随意调换寝室现象严重。为此学生处特对学生调换寝室做如下要求:
1、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寝室住宿,原则上不得调换。
2、如果特殊情况必须调换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或各系辅导员同意,到学生处审批,方可调换。
2、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应及时了解、掌握学生住宿情况,不能擅自同意学生私自调换,必须由学生处统一协调。
3、公寓管理老师必须严格把关,对未办理相关调换手续而私自调换寝室的学生,公寓管理老师有权拒绝该生入内并通知其辅导员。
4、对未经许可强行调换寝室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搬回原寝室,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私自调换寝室第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2)私自调换寝室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
(3)私自调换寝室第三次给予“记过”处分;
(4)私自调换寝室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私自调换寝室第五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处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