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撤销处分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化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改革,全面贯彻以德治校理念,切实强化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处分教育转化功能,促进受处分学生进步,对受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处分。依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三十一条管理规定,现就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我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积极接受教育、认真反思悔改的学生。
二、撤销条件
1.受处分时间须满12个月及以上时间(以处分所下发文件之日为准)。
2.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悔改。
3.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思想进步、热爱集体、文明守纪。
三、撤销处分的程序
1.申请: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需在每年的5月份向辅导员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院系审核:辅导员收到学生申请表后组织本班学生开会讨论,表决受处分学生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班委会和辅导员、各院系签署意见后于5月30日17:30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3.学校审批: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学生处审核后,提出拟撤销处分名单报至学生处主管院长审批并进行公示。
4.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撤销处分决定。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日常教育与帮扶,引导其端正态度,积极改正错误。
3.对在处分撤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和班级,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4.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本通知的传达与落实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联系。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