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郑财院〔2021〕186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经二级学院上报,学生处5月8日处务会研究决定,拟对赵霖园等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9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处提出,异议材料上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标注,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公示期间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0371-55261803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6年5月9日
附件
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学院 |
退学处理依据 |
1 |
赵霖园 |
202403120242 |
数字商贸学院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
2 |
高 尚 |
202006030108 |
计算机学院 |
3 |
许博仁 |
202106020125 |
计算机学院 |
4 |
郑玮佳 |
202003110103 |
艺术学院 |
5 |
樊森森 |
202206020238 |
艺术学院 |
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