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中午,我系数字艺术教研室的教师们分为两组,对17室内设计1班(信息技术系)和17人物形象设计1班(商贸系)两班的复查考试作品进行评分。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为比例与结构占20%,造型能力占20%,透视关系占20%,线条占20%,整体效果占20%,重点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比例与结构的准确性、造型能力、空间透视关系、线条的流畅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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