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制定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 思 党支部书记
喻 林 信息技术系主任
副组长:张金娜 纪检委员
成 员:蔡鲁方 组织委员
卢 琦 宣传委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1.领导小组组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每年向学院党委书面报告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副组长负监督责任,每季度开展支部作风纪律专项检查一次。
3.成员负专项教育责任,每季度开展支部党风廉政主题专项教育一次,并对支部党员学习成果向支部大会汇报。
三、支部党员要求
1.支部党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支部党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要襟怀坦白、奉公守法,严禁以权谋私、违法乱纪。
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外出审批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5.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凡是违反党纪的行为,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