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1-13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管理,保证学院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学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是指学院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学院负责人对学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二、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实行钱账分管。

第四条 货币资金集中由学院财务处统—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核算。未经学院财务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五条 学院货币资金收付及保管只能由经授权的现金出纳员负责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接触未经支付的货币资金。

第六条 现金出纳员应将每天收支现金数登记现金日记账,现金总账由学院主管会计登记。

第七条 货币资金支出的审批人不得兼任出纳员、支票保管员和记账员。

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八条 库存现金必须在规定限额之内,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当天未及时送存的现金应集中存放在保险箱内。现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九条 出纳员应做到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学院财务负责人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是否存在白条抵库,是否帐实相符,建立月末现金盘点制度,并与帐上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条 单位借出款项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严谨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单位差旅费支出由出差人员垫支,学院不予以借款。

第十一条 出纳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的记帐联和现金缴款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编制现金收款凭证并签章。

第十二条 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到银行存取款时,单位严格执行派人护送或专车接送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派专车接送,十万元及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专车接送并派保卫人员护送。

第十三条 学院银行帐户的开立,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银行帐户。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签发无效票据,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帐户。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清理银行帐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应将领取的工资奖金等及时发放到个人,并将签收单上交到财会部门,上交财会部门的签收单不得使用复印件或复写件。

第十八条 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提供并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十九条 财会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结果记入《库存现金抽查簿》、《银行存款抽查簿》。

四、票据及印章的管理

二十条 主管会计负责相关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并登记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与被盗用。

二十一条 空白现金支票和银行转帐支票由现金出纳员保管,因特殊情况需转交他人代管时,必须经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有关支票号码进行登记以便备查。

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个人印鉴由出纳员保管。对每一次使用印章登记记录,印章与支票签发设备分开存放。

二十二条 支票丢失要及时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五、监督检查

二十三条 学院应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票据、印鉴保管及货币资金业务检查,杜绝漏洞,纠正和完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六、学院货币资金支付审批程序

1.有效票据单张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审批程序:

各用款处室具体经办人员持有效票据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处室业务主管校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出纳报销。

2.有效票据单张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审批程序:

各用款处室具体经办人员持有效票据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处室业务分管校长签字——分管财务校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出纳报销。

3. 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1)报销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各处室出差人员持有效票据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财务处会计审核——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处室业务分管校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财务处出纳报销。

2)报销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各处室出差人员持有效票据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财务处会计审核——本处室负责人签字——处室业务分管院长签字——学院分管财务的院长签字——财务处长签字——财务处出纳报销。

具体差旅费开支及补贴标准依照国家相关制度及学院内部规定严格控制执行。

4.学院招待费及副食品类票据报销无论金额大小经由分管院长签批后报分管财务的院长审批,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5.对于重大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学院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6.业务支出金额在1000元内使用公务卡报销,业务支出超过1000元需要银行转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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