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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发布时间:2018-04-26     责任编辑: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通讯员:范书珍】4月24日中午,教务处在综合楼208会议室组织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学习会议,会议由教务处处长李延玲同志主持。

会上,李处长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查范围和管辖、监查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了学习。强调深刻理解监察法的意义与精神实质,在工作中履职尽责,自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权威,遵守各项规定,增强法律意识;要求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工作纪律,以师生为中心,持续提升教务处服务质量,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大家纷纷表示,“打铁还须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作为基层工作人员的我们,更应该不断努力学习,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我党性修养,提升自身素质,加强自身建设,政治上不触“红线”、工作上不划“虚线”、生活中不越“底线”。【审核:周艳丽/摄影:尹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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